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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解决学生的保护问题。实施将
唐尼·麦考密克认为,大学已经在一个密集的责任框架内运作——增加另一项法律义务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呼吁对大学实行新的法定照顾义务在政治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他们误判了问题。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在一个密集的职责框架内运作。真正的挑战是不一致的解释、混乱的系统边界以及对现有义务得到良好履行缺乏信心。
这个想法有一定的必然性。出了问题,学生受到伤害,本能地是寻求一种简单的机制来防止再次发生——让大学白纸黑字地承担法律责任,他们会做得更好。
这是一个在情感上引人注目的主张。它在操作上也存在误导。
英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已经承担了一系列复杂的责任——普通法义务、《平等法案》规定的义务、保障责任、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及各种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义务。
问题不在于大学是否有责任。他们确实这么做了。关键问题是,尽管如此,为什么我们仍然看到实践不平衡、责任争议以及对如何识别和管理学生风险的信心不足。
答案不是“没有责任”。答案是,在大学和法定服务之间的界限模糊的系统中,现有职责的适用不一致,而且误解(特别是围绕信息共享和现有法定职责的误解)会导致不良结果。
可以理解的是,对普通法注意义务的任何形式的依赖都会受到那些主张建立法定义务的人的强烈批评。普通法义务描述了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可预见损害的义务。只有在损害发生后,法院才会决定是否存在这种义务。
一致性,而不是法律
如果我们想要更少的悲剧和更好的保护,那么这种不一致就是应该关注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