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为什么 10,000 英尺以下的速度限制为 250 节

我们都知道 10,000 英尺以下的速度限制为 250 节。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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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 10,000 英尺以下的速度限制为 250 节。但为什么?

法规

根据 FAR 91.117(a),“除非主管机关另有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得以超过 250 节(288 英里/小时)的指示空速操作低于 10,000 英尺 MSL 的飞机”。

如果您驾驶的是活塞式飞机,这对您来说可能意义不大。然而,这对于涡轮机和一些涡轮螺旋桨飞机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喷气式飞机不会很快减速,涡轮机飞行员通常需要在 10,000 英尺的高度平稳飞行,以降低空速,然后再继续下降。

多次致命的空中碰撞导致了此次速度限制

1960 年 12 月 16 日,一架联合航空道格拉斯 DC-8 飞机在纽约布鲁克林上空与一架环球航空洛克希德 L-1049 超级星座飞机相撞。联合航空 826 航班错过了等待航路点,并在恶劣天气下偏离航线超过 12 英里,然后以超过 300 节的速度与环球航空公司 266 航班相撞。 DC-8 的机组人员最近在撞击前将速度从 400 节减至 300 节。

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被列为“United DC-8 在接近普雷斯顿十字路口时速度过高”。

几年前,随着喷气式飞机时代(和高速航空旅行)的开始,美国联邦航空局一直在讨论如何准确限制全国各地入境飞机的速度。

这次事故只是一个例子,进一步证明了在较低、更拥挤的高度进行更好的速度控制的必要性。

10,000 英尺以下并不总是需要模式 C 应答器

根据 FAR 91.215,几乎所有飞机都需要在 10,000 英尺 MSL 及以上运行模式 C 应答器。这些应答器自动以 100 英尺为增量向 ATC 传输压力高度。在某种程度上,这有助于 ATC 将 VFR 流量与 10,000 英尺以上的高速 IFR 流量分开。

在 10,000 英尺以下(或地面 AGL 2,500 英尺以内),不需要这些应答器。

随着高度的增加,云间隙要求也随之增加

B 类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