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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翻查民众的东西多少?
当政府特工不使用搜查令时,人们将拥有正当程序权利对扣押其数据提出异议。人们能否获得这些权利最终取决于法律是否支持这样一个前提:在隐私和安全承诺下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私人信息是“人民的东西”。《政府应该翻查人民的东西多少?》一文。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有时前提就是重点。 “你妈妈什么时候出狱的?”间接但明确地说,你母亲在监狱里。与“政府应该翻阅人们的东西多少?”的问题相同。在当今的技术政策中,两个高度一致的政策提案位于一个有趣前提的不同方面:人们的通信和私人信息是他们的。
两党共同制定的《NDO 公平法案》是一项有益的提案,旨在更新政府强制在线服务提供商披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条款。 《存储通信法》允许政府特工在存储超过 180 天的情况下,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扣押来自服务提供商的客户通信。该法律的另一项规定允许如果政府特工声称提供通知的五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威胁他人或受到起诉,则可以延迟通知。
对寻求延迟通知和激励措施的限制微乎其微。调查人员延迟通知的要求现在已成为样板,每年都有数千名可能应该及时得知他们的数据已被扣押的美国人却没有这样做。这数千人中有少数人是国会议员,这为相当团结的在线服务行业所寻求的有效改革奠定了基础。国会可能会重新审视政府翻查人们数字物品的规则。
就在那里,我把你母亲关进了监狱。我将私人数据称为“人的事情”。这意味着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客户所有权。但保密令 (NDO) 改革依赖于与《存储通信法》相同的前提:这些不是人的东西。它们是公司的东西,可以按照政府设定的条件提供给政府。
新罕布什尔州最近推出的立法指向了相同的改革方向,但它的前提却完全不同。
“寄托”?那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