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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 TDS 调整,减少麻烦
申报存管途径、网上救济途径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两项预算提案旨在减少 TDS 的摩擦,但它们针对散户投资者和小纳税人的不同痛点。
无单独声明
第一个变化影响定期提交 15G 表格或 15H 表格(无 TDS 声明)以获得证券利息和股息等收入的投资者。如今,此类声明必须单独向每个公司或付款人提交。根据 2026 年财务法案,投资者将能够向托管机构提交一份声明,然后由托管机构提供给相关扣除者。
实际上,该提案允许根据 2025 年所得税法第 393(6) 条向认可的托管机构提交三类收入的申报:来自共同基金单位的收入、来自证券的利息和股息。保管机构将作为分发点,向扣除者提供声明。
然而,也有一些重要的限制。仅当投资者通过存托机构持有相关单位或证券并且该证券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才可以使用此途径。存管系统之外的持股或非上市证券仍然不在范围之内。详细的提交流程将在稍后通过规则制定,不过预计保管人将为投资者提交声明提供必要的支持。
在付款人方面,扣除人将被要求考虑保管人提供的声明。报告流程也得到了简化——扣除者将按季度而不是按月向规定的所得税机构提供这些申报表。该变更建议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对于从多个发行人处获得收入的投资者来说,运营效益是有形的。重复提交的情况将会减少,错过向一家公司申报并面临可避免的 TDS 的风险也会降低。
TDS 证书
发布于 2026 年 2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