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到法律:为什么澳大利亚应该承认自然权利

麦基·格洛弗 |气候与环境研究员 图片来自 James Shook,通过维基共享资源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604397 在生物多样性丧失、水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澳大利亚最近通过了环境保护改革。然而,我们需要的不是渐进式的改变,而是我们对待自然世界的方式的根本性发展。随着全球支持的不断增加,“自然权利”提供了新的……

来源:青年澳大利亚人国际事务

Mikey Glover |气候与环境研究员

在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水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下,澳大利亚最近通过了环境保护改革。然而,我们需要的不是渐进式的改变,而是我们对待自然世界的方式的根本性发展。随着全球支持的不断增加,“自然权利”提供了澳大利亚必须考虑的一种新的、改进的环境保护形式。

什么是“自然权利”?

当我们想到“气候治理”时,我们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正式文书上——联合国或《巴黎协定》。然而,气候治理——就像更广泛的民主法一样——通常首先源于不断发展的规范和公众意愿,然后才具体化为正式法律。自然权利就是这样一种社会运动。它提议承认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法人地位”,不被视为拥有的财产,而是拥有生存、再生和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影响生态系统的决定都必须考虑到这些权利,并且具有通过指定的“监护人”在法庭上强制执行这些权利的“法律地位”。例如,如果附近采矿活动的径流导致一条如此授权的河流受到重金属污染,那么该河流——通过其监护人——可以就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寻求追索。重要的是,这不会禁止开发,而只要求决策者考虑一个项目是否会侵犯生态系统的权利,就像法律已经规定了个人和公司的权利一样。

通过他的奖学金,Mikey 希望进一步探索环境外交和治理如何支持一个有弹性、可持续和公平的亚太地区。

我们的 2026 年气候与环境研究员由悉尼环境研究所赞助。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他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