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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金债务应像其他类型的政府债务一样受到审查
如果没有全面的养老金债务改革,各州将面临持续的财政压力和未来预算灵活性的降低。后公共养老金债务应该像其他类型的政府债务一样受到严格审查。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养老金负债是按照合同向公职人员承诺的退休义务。从任何意义上来说,无资金准备的养老金负债都是债务,但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政府义务不同。州和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发行各种类型的债务工具来为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事业融资。但是,尽管拥有征税权,这些政府并不总是能够偿还这些义务。
1837 年的恐慌是一场美国金融危机,导致信贷和大宗商品价格崩溃,并引发银行倒闭。在随后的七年经济萧条期间,几个州出现基础设施债券违约。 20 世纪 20 年代和 1930 年代,阿肯色州为高速公路建设借款,但在 1933 年大萧条期间违约。 这些和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各州广泛采用宪法和法定限制来发行一般义务(GO)债务,保护当前和未来的纳税人免受财政轻率的影响。
许多公共政策制定者不明白,公共养老金负债在法律上不被视为一般义务型债务,并且不受限制 GO 债务承担的保障措施的约束。在一些州,这些养老金义务比 GO 债务更需要国家的充分信任和信用。
缺乏限制公共养老金负债的一般义务债务类型保障措施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州和地方政府发行了约 4.9 万亿美元的长期债务。 其中约 1.5 万亿美元(即 32%)归因于无资金准备的公共养老金负债,即当前持有的资产与公共雇员养老金负债总估计成本之间的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