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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法国修订 1992 年税收协定,取消“最惠国”条款
印度和法国更新了税收协定。此次修订,加强了源头税收征管。它还改变了股息和业务存在的规则。股票销售的资本收益现在将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征税。此举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投资和经济联系。
来源:经济时报新德里:
签署了修订 1992 年税收协定的协议,收紧了基于来源的税收,废除了最惠国 (MFN) 条款,并重写了有关股息、技术费用和其他方面的关键条款
。
根据修订协议,出售股票的资本收益现在将在公司所在国全额纳税,这对于跨境并购和私募股权交易来说是一个重大转变。
此举符合印度更广泛的条约政策,即加强基于来源的税收和堵住明显的收入流失。
此外,持有印度实体 10% 以上股份的法国公司将面临 5% 的股息税,低于现有的 10%。不过,对于少数股东来说,股息税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15%。
此举符合印度加强源头税收和遏制收入流失的更广泛战略
“技术服务费”(FTS) 的定义已与印美条约保持一致,并引入了服务常设机构 (PE) 条款。该条款扩大了在来源国建立应税存在的门槛,特别是对于没有固定实体基地运营的服务提供商。议定书还根据国际标准修改了信息交换条款,并插入了关于协助征税、加强跨境执法合作的新条款。
“通过修订议定书引入的变更应在两国法律规定的内部程序完成后生效,并遵守两国商定的条款,”
(CBDT) 在周一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
修订后的协议将提供
促进印度和法国之间的投资、技术和人员流动,从而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