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州提议的大麻劳工和平授权违反了联邦法律

众议院第 642 号法案将违宪地篡夺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管理私营部门劳动关系的专属管辖权。弗吉尼亚州提议的大麻劳工和平授权违反联邦法律的帖子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

以下公众意见的一个版本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提交给弗吉尼亚州参议院康复和社会服务委员会。

我们深切关注众议院第 642 号法案将违宪地篡夺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管理私营部门劳工关系的专属管辖权。拟议的第 4.1-1001 节将要求大麻企业许可证申请人或此类许可证持有者与善意劳工组织签订并维持劳工和平协议,作为获得许可证的条件。

美国宪法的至高无上条款将联邦法律置于可能发生冲突的州和地方法律之上,联邦法律保留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监管私营部门劳动关系的唯一权力。拟议的弗吉尼亚大麻管制局在确定许可证申请人或许可证持有者是否遵守《国家劳动关系法》(NLRA)的规定方面没有适当的作用或管辖权。

此外,如果弗吉尼亚州大麻管制局要求申请人签署劳工和平协议作为获得许可的条件,该机构将违反相关联邦法院的先例。美国最高法院于 1987 年裁定,洛杉矶市不能仅以出租车公司解决劳资纠纷为条件,扣留出租车公司的执照(一种类似于大麻的特权执照类型)。法院指出,该市对私营部门劳资纠纷的监管被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权力所取代,因此任何特权许可都不能以劳资和平协议为条件。同样,联邦上诉法院于 2005 年裁定,威斯康星州一项要求承包商与地方政府签订劳工和平协议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劳工关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