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不能仅就民意调查资助指控展开调查:CBI 法院

一个特别的 CBI 法院裁定,与选举资金相关的问题属于选举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州警察​​、CBI 或 ED 无法单独调查这些事件。刑法不能替代选举法规定的补救措施。允许调查机构介入选举事务有可能将政治竞争定为犯罪。这一裁决保障了公平选举,维护了宪政民主。

来源:经济时报

新德里:为了防止将选举竞争定为刑事犯罪,设立了特别的 CBI

认为州警察已进行调查,

不能仅因选举资金违规或支出过多的指控而启动或维持。

在对德里消费税案作出判决时,印度中央调查局特别法官 Jitendra Singh 裁定,在门槛上审查此类指控的“专有特权”属于

,并且根据 1951 年《人民代表法》提出的选举请愿仍然是主要的司法补救措施。

该判决补充道,“刑法,特别是《预防腐败法》和《反腐败法》中的非常规和强制性制度,不能用来替代选举法的补救措施,也不能作为将政治指控转化为可起诉犯罪的手段,除非根据法律初步披露了与违反选举法完全不同的明确、独立和可识别的刑事犯罪行为。任何不这样做的尝试都将触及宪政民主的核心,侵蚀法治,危及选举过程本身的中立性和公平性。”

详细而言,法院裁定,如果像 CBI 和 ED 这样的调查机构“仅因指控“现金支出”、“非法资金”或“未入账支出”而被允许进入选举舞台,那么不可避免的后果将是选举竞争被定为犯罪”。

它补充道,“这种做法将为行政部门配备能够影响政治结果的强制性工具,从而削弱作为自由和公正选举核心的公平竞争环境。当此类指控被试图重新定性或‘伪装’为 CBI 案件或 PMLA 程序时,就会出现额外的、更严重的宪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