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大厦建筑师——合同付款的允许性

国会设立了一项信托基金,用于振兴众议院主要历史建筑和资产。建筑师......

来源:美国政府问责局__法律产品

决定

问题:国会大厦建筑师——合同付款的允许性

文件:B-334219

日期:2026 年 2 月 26 日

摘要

国会设立了一项信托基金,用于振兴众议院主要历史建筑和资产。国会大厦建筑师 (AOC) 从信托基金中拨款用于翻修 Cannon House 办公楼的设计和施工合同。合同的目的与信托基金金额的用途一致,并且合同包含并纳入了一些条款,以帮助确保 AOC 只支付与合同有足够联系的发票金额。因此,AOC 在为合同承担义务并支出金额时满足了目的法规。应通过合同管理流程进一步确定合同项下费用报销的允许性。

当 AOC 发生与 Cannon House 办公楼更新项目(Cannon 项目)相关的费用时,国会大厦建筑师 (AOC) 监察长要求我们决定 AOC 是否根据所有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则正确使用资金。[1]监察长还询问 AOC 是否通过承担、支出或授权超过 Cannon 项目拨款或基金可用金额的资金来超越其权力,因此违反拨款法或其他适用的法规或命令。 [2]

按照我们的惯例,我们联系了AOC,寻求事实信息及其对此事的法律意见。[6] AOC对此作出回应,对相关事实作出解释并进行法律分析。 [7] AOC 随后提供了 Cannon 项目合同以及有关 AOC 付款申请流程的其他信息。 [8]

背景

讨论

这里的问题是,AOC 在为 Cannon 项目合同承担和支出拨款时是否遵守了目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