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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质疑 I-T 部门的不可撤销条款
一些公共慈善信托对所得税部门的坚持提出质疑,即信托契约必须明确声明其“不可撤销”才能保留免税地位。信托和专业机构认为,法律并不要求这样的条款,并且公共信托本质上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另有明确说明。目前,此事已提交孟买高等法院审理,人们担心拒绝更新注册可能会危及长期存在的慈善机构。
来源:经济时报印度公共慈善信托机构嘲笑税务局看似荒谬的要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正在挑战
(I-T) 部门要求信托契约必须明确声明信托是“不可撤销的”——不能更改或撤销。税务机关担心,在没有明确的不可撤销条款的情况下,没有法定保障措施来确保资产不被委托人(创建信托的个人或实体)收回。
但信托机构(有些信托机构已经运行了数十年)称其为非理性恐惧。他们说,坚持特定条款是不合逻辑的,甚至是非法的。一些拥有领先公司的知名企业信托、一家大型国有银行支持的基金会以及其他几家信托都拒绝屈服于税务人员的要求。
像
和印度孟买特许会计师协会以及一些慈善信托机构于 2 月 27 日向孟买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令状请愿书。
在向孟买高院提交的令状请愿书中
多位 ET 人士发言表示,税务官员无权要求这样做,因为公共信托始终是不可撤销的,而且法律不需要声明。
高级特许会计师
表示,“所得税法关于可撤销的规定是明确的,除非信托委托人保留特定的撤销权,否则转让是不可撤销的,不需要单独的条款。实际上,应该看的是是否有允许撤销的条款。”
一旦成立,信托或第 8 条公司(《公司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根据 I-T 法第 12A 条进行注册才能申请免税。 I-T 办公室拒绝更新没有不可撤销条款的信托注册。
& Co.
,Khaitan & Co.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并随后被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