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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片类药物和解基金接受者审计要求的示范立法
Reason 基金会的新示范立法将单一审计框架扩展到州一级的阿片类药物和解基金接受者。阿片类药物和解基金接受者审计要求的示范立法后模型首先出现在 Reason 基金会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州和地方政府将从被认为在阿片类药物流行中发挥作用的公司获得数百亿美元的阿片类药物结算资金。这些资金的用途应该仅限于一系列旨在对抗阿片类药物成瘾的活动。各国政府利用这些资金直接提供过量预防和减少伤害举措,或与营利性和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来提供这些服务。
但各国政府也将部分资金用于预算回补和不相关支出,包括公共活动、执法设备和其他杂项项目,这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和解资金并未始终用于针对阿片类药物危机的循证应对措施。
虽然许多州在从阿片类药物结算基金中拨款之前会审查组织的财务状况,但大多数州缺乏严格的事后审计来检查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这种差距造成了误用的风险。
与联邦拨款的接受者不同,接受阿片类药物结算资金的组织不会自动遵守标准化审计要求,除非州法律明确规定。超过 100 万美元联邦资金的接受者必须完成联邦单一审计,其中包括对财务报表和交易测试的独立审查,以确定资金是否用于其预期目的。审计本身并不能消除滥用行为,仍然依赖于各机构对调查结果做出回应,但它们为透明度和问责制提供了基线。相比之下,许多阿片类药物和解补助金的分配没有任何类似的报告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