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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包洞察:停工令案例提供了及时的教训
武装部队合同上诉委员会最近的一项决定及时提醒人们,在涉及停工令时,政府实际援引的条款(而不是后来希望的条款)可能对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来源:美国国防杂志新闻停工令案例及时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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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队合同上诉委员会最近的一项决定及时提醒人们,在涉及停工令时,政府实际援引的条款(而不是后来希望的条款)可能对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 Wolverine Tube Inc.(ASBCA No. 63877)于 1 月 22 日发布的一案中,董事会拒绝了空军追溯性重新定性停工令的尝试,并认为该命令按照其本身的条款在 90 天后到期。这一决定为政府在“停止工作”真正意味着“永远停止产生成本”方面可以走多远开辟了新天地。
争议起因于空军一份关于制造和交付航空货物托盘的无限期交付、无限数量合同。承包商 Wolverine 被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交付六件首件产品进行测试,预计下游生产与选择期限相关。
与许多供应合同一样,该合同还包括一条熟悉的警告——在首件批准之前购买的生产材料将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授标后不久,现任承包商向政府问责办公室提出抗议。作为回应,承包官员发出了停工令,指示 Wolverine 停止施工。
关键的是,该命令明确引用了联邦采购条例 52.242-15(停工令),而不是 FAR 52.233-3(授予后抗议)。第一个条款包含 90 天的期限;第二个没有。
空军随后宣布采取纠正行动,美国政府问责局驳回了抗议。但在那次解雇之后,空军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简而言之,它未能在 FAR 52.242-15 规定的 90 天内采取行动。
一年多后,空军完成纠正行动并将合同授予另一家承包商后,空军为了方便起见终止了金刚狼的合同。
主题:国防部、政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