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 的 FOIA 黑名单

联邦调查局负责维护宪法和联邦法律,但其最新行动表明它背离了这两项法律,令人不安。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

《信息自由法》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联邦机构保留“无理取闹”的请求者名单,或挑选出特定公民进行特别审查,因为他们经常使用法律。该法规的推定恰恰相反:访问政府记录属于公众,机构必须证明拒绝访问的合理性。

然而,管理文档档案馆 The Black Vault 的透明度研究员 John Greenewald 通过 FOIA 请求获得的内部记录表明,FBI 确实以这种方式对某些请求者进行了分类。

当联邦调查局 (FBI) 在上届政府期间将卡托研究所标记为“令人讨厌的”《信息自由法》请求者时,卡托研究所亲身了解了这一点。最近,当我提交了一份《信息自由法》请求,寻求解释联邦调查局如何定义或使用该名称的记录时,联邦调查局回应称,它找不到符合该请求的记录——尽管格林内瓦尔德之前可以获得将个人或团体标记为“令人烦恼”的记录。

FBI 不能既维护“无理取闹”的请求者类别,又同时声称不存在描述该类别如何使用的记录。这就是为什么卡托提起新的《信息自由法》诉讼,迫使联邦调查局提供有争议的记录。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这样的标签代表什么。信息自由法于 1966 年颁布,旨在阻止联邦机构决定哪些公众有权获取政府信息。国会刻意构建了法律,以便根据请求的法律依据来判断请求,而不是根据谁提交请求或提交请求的频率。事实上,在过去 60 年里,该法规已多次更新,以应对机构或部门旨在逃避法规本身目的的策略。

将《信息自由法》请求者贴上“无理取闹”的标签不仅颠倒了这个想法,而且还违反了法律。在一个重视透明度的系统中,提出持续的问题并不是问题。这就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