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国家和正义战争:罗斯巴德自由主义的一些注释

对于罗斯巴德和洛克来说,有争议的不是使用武力,而是对和平和无辜的人民使用武力。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这篇文章是 Mises.org 的新文章,首次发表于《军事伦理百科全书》,2011 年 7 月,题为“正义战争与罗斯巴德自由主义”。]

在捍卫纯粹的市场资本主义时,穆雷·罗斯巴德拒绝一切形式的侵略、胁迫和暴力,并通过这种方式发展了独创的战争伦理。在他对激进自由主义的阐述之后,他将其适用于国家内部和外部的所有国家活动,只有在防御性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才是合法的:当它是避免攻击的一种方式时。 为此,他阐述了对现代国家的消极解释,质疑现代国家通过财产集体化来组织人民生活和活动的主张。

在国际关系方面,罗斯巴德支持“效仿托马斯·潘恩理想的外交政策,潘恩劝告美国不要干涉其他国家的事务,而是以身作则,成为自由的灯塔”。 从道德上讲,这一立场被称为护国主义,因为它拒绝一切形式的侵略战争以及对其他国家事务的干预,即使似乎存在这样做的道德诱惑(例如,平民百姓在内战中遭受苦难,就像2011年的利比亚那样)。

罗斯巴德的出发点是废除任何有损个人自然权利的行为。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这一原则之上——即所谓的“不侵略公理”,其起源于俄罗斯出生的小说家安·兰德——他并没有从中推断出绝对的和平主义(正如我们可以在列夫·托尔斯泰的作品中找到的那样),因为罗斯巴德认为有时人们可以使用武力,但只能针对犯罪者。这是十七世纪理论家约翰·洛克在他的《公民政府第二篇论文》中提出的立场,其中自卫被认为在道德上是合法的,因为它对于阻止犯罪行为或找到补救措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