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FinMin 通知经济特区商品在国内销售的关税减免
关税降至5-12.5%;救济有效期一年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仅当经济特区内的单位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开始生产货物时,才可享受豁免。
财政部已通知一项救济措施,允许经济特区(SEZ)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在国内关税区(DTA)销售货物,自周三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然而,该通知将几个类别排除在豁免范围之外,包括汽油和柴油等石油产品以及各种食品。
在此之前,财政部长尼尔马拉·西塔拉曼 (Nirmala Sitharaman) 发布了一项联盟预算,其中涉及一项特殊的一次性措施,以促进符合条件的经济特区制造单位以优惠税率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A) 进行销售。此举旨在解决全球贸易中断引发的产能利用率担忧。
根据 3 月 31 日的通知,将适用 5% 至 12.5% 的较低关税。此豁免仅适用于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开始生产的经济特区单位。此外,货物必须在经济特区内制造,并满足 20% 的最低增值要求。
一个财政年度内根据此项豁免向 DTA 清关的货物总价值上限为该单位前三个财政年度中任何一个财政年度最高年度离岸价 (FOB) 出口价值的 30%。该减免不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和仓储区的单位,也不适用于原样或使用后移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进口货物。
‘务实的步骤’
德勤合伙人 Harpreet Singh 称此举是解决出口市场需求中断问题的“及时而务实的一步”,他表示:“通过允许调整后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销售,政府提供了急需的运营灵活性,以优化受全球贸易中断影响的制造单位的产能利用率,同时保留足够的保障措施以保持经济特区的出口导向型特征。”
发布于 2026 年 4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