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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提出异议?
法律、宪法学者建议从法官的实践中汲取更广泛的教训
来源:哈佛大学报法律和宪法历史学家马可·巴西尔 (Marco Basile) 称这是“一个异议的时代”,他敦促有抱负的律师学会处理法律实践和生活中分歧的复杂性。
“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有信仰的人,而不仅仅是盲目的追随者,我们都不可避免地会纠结是否要表达不同意见以及如何有效地表达不同意见,”波士顿学院法学院助理教授巴西尔在哈佛法学院天主教法律学生协会主办的一次演讲中说道。
异议是我们法律制度所固有的,也是信仰所固有的,Basile '08、J.D. '15、Ph.D. 说。 ’16。他说,虽然法律是关于争议和分歧的,但通过探索和质疑而不是盲目接受制度戒律,信仰会变得更加丰富。
巴西尔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 (Ruth Bader Ginsburg) 以及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大卫·巴伦 (David Barron) 和保罗·沃特福德 (Paul Watford) 的书记员。他敦促巴西尔的学生学习法律和宗教课程,了解如何以及何时提出异议。
“关于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我们实际上可以从司法异议中学到很多东西,”巴塞尔说。
他说,这样做的原因各不相同,并且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大法官威廉·布伦南 (William Brennan Jr.) 和瑟古德·马歇尔 (Thurgood Marshall) 在审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中都持有异议。
“通常法官不会这样做,”巴西尔说,“但在死刑案件中,布伦南和马歇尔一次又一次地提出异议。这是一个诚信问题。”
法官也可以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希望影响多数人的意见或说服其他持不同观点的机构。
他说,露丝·B·金斯伯格 (Ruth B. Ginsburg) 法官 2007 年在莱德贝特 (Ledbetter) 诉固特异轮胎和橡胶公司 (Goodyear Tire and Rubber Company) 案中提出的异议就是一个例子。在此案中,多数人认为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对提起工作场所歧视诉讼规定了严格的 180 天期限。金斯伯格认为国会应该修改该法律,因为其期限过于严格且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