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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 国会审查法案对第 25-14 号信函的适用
2025 年 5 月 21 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发布 CFTC 第 25-14 号函,标题为 RE:工作人员关于某些……的解释
来源:美国政府问责局__法律产品决定
问题: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 国会审查法案对第 25-14 号信函的适用
文件:B-337960
日期:2026 年 4 月 9 日
摘要
2025 年 5 月 21 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发布了 CFTC 第 25-14 号函件,标题为 RE:工作人员关于某些跨境定义的解释(CFTC 函件或函件)。 CFTC 信函就某些法律和监管规定对请求信函的实体的适用性提供了工作人员的解释。
《国会审查法案》(CRA) 要求,在规则生效之前,机构必须将该规则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以及总审计长。 CRA 采用《行政程序法》(APA) 对规则的定义,因此不涵盖 APA 单独定义的机构行为类型,包括命令。我们的结论是,CFTC 信函是一项命令,因此不是受 CRA 提交要求约束的规则。该信函涉及使用现有法律和监管标准对一组特定事实进行具体案例的确定,并且仅对单个实体产生立即影响。此外,我们注意到,即使该信函符合 APA 对规则的定义,它也属于 CRA 对特定适用性规则的例外,即仅将法律和监管规定适用于特定实体,并且同样不受 CRA 提交要求的约束。
2025 年 5 月 21 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发布了 CFTC 第 25-14 号函件,标题为 RE:关于某些跨境定义的工作人员解释(CFTC 函件或函件)。[1]我们收到了一份请求,要求就 CFTC 信函是否属于《国会审查法案》(CRA) 的规则做出决定。[2]如下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CFTC 信函不是受 CRA 提交要求约束的规则。
背景
CFTC 对某些外国活动的管辖权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信函
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