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权力法必须修订

1973 年战争权力法案,也称为战争权力决议,由国会通过,以重申其在战争问题上的宪法权力。越南战争和柬埔寨秘密轰炸期间,人们对总统权力的不满日益加剧,促使立法者采取行动。 [...]

来源:阿姆斯特朗经济学

1973 年战争权力法案,也称为战争权力决议,由国会通过,以重申其在战争问题上的宪法权力。越南战争和柬埔寨秘密轰炸期间,人们对总统权力的不满日益加剧,促使立法者采取行动。

越南战争是一场不宣而战的战争,后来演变成一场严重分裂的冲突,造成超过 58,000 名美国人丧生,损失超过 2000 亿美元。至关重要的是,这是一场不宣而战的战争,而国会根据宪法宣布的最后一场实际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甚至不是朝鲜战争。国会于 1964 年通过了北部湾决议,授权使用武力,但从未正式宣战,导致许多人认为行政部门已经越界。

这场冲突成为“帝国总统”的有力象征,行政部门被视为积累了太多权力,在战争与和平决策上绕过国会。真正发生的事情以及我反对授予特朗普与伊朗开战的权力的原因在于,宪法不仅将发动战争的权力完全委托给了国会,而且新保守派一直通过渗透到总统职位来操纵美国的外交政策,无论谁在那里参与无休止的战争,利用这种“直接威胁”的废话来为规避宪法辩护,从而为他们的个人议程提供美国人民的利益。他们已经渗透到每届总统的政府中,这对我来说就是叛国罪。当内塔尼亚胡在战情室发表演讲以促使美国对伊朗进行个人战争时,这一点现在就显而易见了。

该法案明确禁止总统在未经国会明确批准的情况下让军队参加战斗超过 60 天,这是为了防止未来像越南战争这样的长期、不公开的冲突。

“对美国的攻击或迫在眉睫的攻击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