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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影响的终结?
关于歧视的联邦政策的变化将如何影响学校《差异影响的终结》一文?首先出现在 Education Next 上。
来源:Education Next 博客为什么它很重要
几十年来,即使不存在歧视意图,不同的影响也使得联邦机构能够将结果中的统计差异视为歧视的证据。在教育政策方面,这种做法促使学校改变纪律政策和其他做法,以避免联邦调查。特朗普政府的改革将联邦民权执法重新转向对故意歧视的关注,此举对学校如何维持秩序和设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什么是不同影响分析?
不同的影响源于最高法院 1971 年“格里格斯诉杜克电力公司”案的判决。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即使雇主明显无意歧视,但如果雇主不成比例地排除少数族裔申请人,其招聘标准仍然可能违反民权法(1964 年《民权法》第七章)。简而言之,它使雇主对无意的歧视承担责任,将分析从动机转向结果。不平等的结果本身就可能预示着歧视。
主要的批评是什么?
从一开始,格里格斯和参差不齐的影响标准就招致了批评。最重要的是,很难将这种想法与法治相结合,法治要求个人在采取行动之前知道自己是否违反了法律或规则。由于组织无法提前知道一项政策是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它无法知道它是否违反了法律。
此外,该决定在《民权法案》中引入了一个以前从未有过的想法。当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时,歧视仅意味着故意的不平等待遇。法院还认为,证明平等保护条款下的歧视需要提供意图证明,从而使《民权法》与《宪法》产生紧张关系。
它如何影响教育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