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州不应为自动驾驶汽车制定特殊责任规则

在责任确定上单独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特殊处理对于促进这些车辆的安全运行来说是没有必要的。密苏里州不应为自动驾驶汽车制定特殊责任规则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

以下公众意见的一个版本已于 2026 年 4 月 6 日提交给密苏里州参议院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委员会。

我们对众议院委员会替代法案 2069 和 2208 的评估是基于我对驾驶自动化相关法律和政策超过 15 年的研究。我们的共同目标是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在公共道路上的安全运行。然而,我们认为,在责任认定上单独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特殊处理对于促进这些车辆的安全运行来说是不必要的。

调整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确定还为时过早

HCS HBs 2069 和 2208 将修订密苏里州修订法规,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对产品缺陷和操作疏忽的责任。

确保责任实体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方进行赔偿的目标令人钦佩。然而,经修订的法案不会增加清晰度,原因很简单,普通法侵权责任可能会演变以解决自动驾驶系统引入的具体情况。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责任标准是不够的。如果诉讼后出现差距,立法者就有理由专门识别和解决这些问题。但目前这个时机还没有到来,单独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特殊对待是不合适的。

从分析上看,挑战在于缺乏对所指控问题的性质和范围的理解。关于产品责任法,著名自动驾驶法律学者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将那些寻求修改责任标准的人面临的艰巨任务描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