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龄养老金制度始于1965年。当时,退休后领取雇员养老金的条件是退休,但由于老年工人的工资水平往往较低,65岁及以上的工人(雇员养老金成员)现在能够领取养老金金额的80%。此外,1969年,该制度进行了修改,扩大了资格范围,允许65岁以下的低收入工人根据工资领取养老金金额的80%至20%。 1985年制度改革,领取职工养老金的年龄改为65岁以下,并取消了退休领取福利的条件,使得65岁以上的人无论工作与否都可以全额领取养老金。另一方面,60岁出头的人基本被认为处于参保期,和过去一样,只有收入较低的人才能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待遇。 此后,既考虑到不妨碍老年人就业的观点,又考虑到不给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