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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建筑物:SEC 的 REIT 规则改革内部
随着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2026 年系列第 1 号备忘录通函的发布,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 市场迎来了 2026 年的新发展阶段,修订了 2009 年 REIT 法案的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即 RA 9856。在 2020 年引入监管改进后,[...]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随着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2026 年系列第 1 号备忘录通函的发布,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 市场迎来了 2026 年的新发展阶段,修订了 2009 年 REIT 法案的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即 RA 9856。2020 年引入的监管改进引发了菲律宾首批 REIT 的成立, SEC 再次寻求建立更强大的框架来鼓励对 REIT 市场的投资。
修订后的规则扩大了资产资格和所有权结构,并为发起人引入了再投资灵活性,旨在将 REITs 定位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相关投资的更有效的融资平台。
创收型房地产的更广泛范围 根据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规则,创收型房地产主要与传统的租赁物业相关,例如办公楼、商场和其他商业开发项目。虽然早期的 IRR 并没有明确取消其他资产类型的资格,但 SEC 强调,创收房地产本质上必须是实物和有形的,甚至认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不属于允许的 REIT 投资。
这种渐进的方法偏离了传统的租赁物业,使菲律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邻近地区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为基础设施支持和混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结构打开了大门。
扩大所有权结构 此前,允许的房地产投资通过租赁或永久业权假定了 REIT 资产的直接所有权,对使用特殊目的工具 (SPV) 或合资企业提供了有限的指导。结果,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变得不愿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为考虑到公众实际上将拥有至少三分之一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创收房地产。
pagrantthornton@ph.g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