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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信托不得根据法令重新调整受托人任期
塔塔信托引用法律建议,不得修改现有受托人的任期,尽管马哈拉施特拉邦法令限制了永久受托人的任期。专家们对该规则是否具有追溯力存在分歧。
来源:经济时报孟买:
根据法律建议采取了初步观点,即现有的永久受托人都不需要重新任命固定任期,因为马哈拉施特拉邦最近的一项法令没有明确规定其要求追溯适用的变更。
2025 年马哈拉施特拉邦公共信托(修订)条例在管理信托的立法中插入了新的第 30A(2) 条。如果契约没有提及此事或没有包含有关该问题的具体规定,则永久受托人的数量不得超过信托总规模的四分之一。这对
(SRTT) 和
(TEDT),其中至少一半的受托人拥有永久地位。新规则于 2025 年 9 月 1 日生效,并要求现有信托始终维持上限。
塔塔信托公司的立场得到了其为其旗下所有信托寻求的法律意见的支持。这是在
选择性违反程序的指控
关于过去的决议、无视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利益冲突以及本月早些时候做出的信托责任失误。上述人士表示,塔塔信托公司尚未收到当局就此事提出的任何询问,如果就此事正式与他们联系,塔塔信托公司将做出适当回应。法律专家对该条例的范围存在分歧。
Capstone Legal 管理合伙人 Ashish K Singh 表示,该法令并未规定其仅限于未来的任命。他说,这些规定特别涉及现有的信托契约和任期。他说,这表明立法意图涵盖过去的任命。
“一般规则是,除非特别提及,否则任何法令本质上都被认为是前瞻性的,”他说。 “然而,该条例的文本特别提到了与现有信托契约有关的当前和未来的任命。”
塔塔信托公司未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