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Min 通知 FEMA 规则的变化,放宽对中国持股不超过 10% 的外国公司的 FDI

新的 FEMA 规则明确了自动路线下与中国相关的低水平 FDI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

此前,内阁决定放宽对陆路边境国家 (LBC) 投资的外国直接投资规范,此举旨在促进电子元件、资本货物和太阳能电池的制造业。

周六,印度财政部通报了《外汇管理规则》的修正案,允许中国(或其他陆地接壤国家)持股不超过10%的海外公司通过自动途径在印度投资。

中国与印度以及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缅甸、阿富汗和不丹有陆地边界。

该修正案引入了更清晰的实益所有权定义,与 2005 年《防止洗钱规则》保持一致,并被投资者广泛采用。根据修订后的框架,受益所有权测试将适用于投资者实体层面,自动路径下将允许非控股 LBC 所有权最多 10% 的投资,但须遵守行业上限和条件,且被投资公司必须向 DPIIT 报告相关详细信息。

关键排除

实际上,在中国或香港持股不超过 10% 的外国公司现在可以投资自动路线下开放的行业。

但是,放宽措施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或其他 LBC 注册成立的实体。早些时候,即使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最低持股量也会引发政府的强制批准;现在,该限制专门与受益所有权相关。

通知还明确,印度加入的多边银行或基金不会被视为任何特定国家的实体,也不会被任何国家视为此类投资的受益所有人。

与此同时,涉及任何直接或间接 LBC 所有权的投资(虽然根据修订后的规范不需要事先批准)仍将遵守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报告要求。

发布于 2026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