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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国会审查法案》对人工智能扩散规则废除的适用性
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统称商务部)发布了题为“商务部……”的新闻稿
来源:美国政府问责局__法律产品决定
事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国会审查法案》对人工智能扩散规则废除的适用
文件:B-337935
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摘要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商务部)发布题为《商务部宣布废除拜登时代人工智能扩散规则,加强芯片相关出口管制》的新闻稿(新闻稿)。新闻稿宣布不执行人工智能扩散规则。新闻稿还宣布计划废除人工智能扩散框架规则(AI Diffusion Rule)。
《国会审查法案》(CRA) 要求,在规则生效之前,机构必须将该规则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以及总审计长。 CRA 采用《行政程序法》(APA) 中的规则定义,但排除了某些类别的规则。
截至新闻稿发布之日,商务部宣布了一项不执行政策,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受人工智能扩散规则约束的各方。因此,商务部的不强制执行政策是普遍适用的、前瞻性的、执行代理政策的。我们的结论是,新闻稿中的不执行政策公告符合 APA 的规则定义,并且不存在 CRA 例外情况。因此,新闻稿是一项须遵守 CRA 提交要求的规则。
我们发布决定时的做法是就请求的主题获取相关机构的法律意见。2F [3] 因此,我们联系商务部以获取其意见。3F [4] 我们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商务部的答复。4F [5]
背景
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AI扩散规则
新闻稿
国会审查法案
讨论
新闻稿是 APA 下的规则
商务响应
CRA 例外
结论
埃达·埃马努埃利·佩雷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