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平等法修改立法社会主义

忘记自由。今天政治上的愤怒是平等,不是那种促进自由的平等,而是国家试图强迫平等的机会和结果。最终,我们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平等。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近年来,许多西方国家在反歧视和人权法的支持下引入了法律义务,以促进平等结果或“公平”。例如,加拿大制定了《就业公平法》,旨在落实“就业公平不仅意味着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人们,而且还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和包容差异的原则”。

尽管这些法律通常被认为是机会均等的措施,但实施平等权利的法律框架明确衡量了结果的差异。毕竟,成就差距很容易衡量,而追踪像“机会”这样无定形的东西却非常困难。在加拿大的例子中,其目标是“纠正妇女、原住民、残疾人和有色少数族裔成员在就业中所经历的不利条件”。这是通过保存基于种族的就业率记录来跟踪的。

尽管这些立法计划因其过高的成本及其在推动破坏性身份政治方面的作用而受到批评,但现在有报道称,英国正在计划“对平等法进行修改,‘将把社会主义强加于英国’。”

促进平等结果的义务首先由 2010 年《平等法》颁布,该法案规定公共机构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结果的不平等。

公共部门对社会经济不平等的责任

(1) 本条适用的当局在就如何行使其职能做出战略性决策时,必须适当考虑以减少社会经济劣势造成的结果不平等的方式行使其职能的可取性。

“继 2025 年呼吁就平等法提供证据后,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开始履行这项义务,”他们说。 “这将包括起草法定指南,以阐明如何有效地适用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