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立法:打击民间恐怖主义的法案

来源: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信息

由[州]人民制定如下:

第 1 节。简称。本法应称为“打击民事恐怖主义法”并可引用。

第 2 节. 目的:通过追究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试图破坏社会安定的人的责任,促进社会安宁。

第 3 节:立法调查结果。近年来,激进团体已采取民间恐怖主义战略来推进其目标。民间恐怖主义是利用低级犯罪来胁迫或恐吓民众采取政策或议程。扰乱治安等轻罪如果以广泛且有组织的方式实施,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巨大破坏。

现行法律假定此类轻罪是由流浪个人而不是有组织的团体犯下的。这些犯罪往往只受到较小的处罚,而且由于它们通常是出于善意或需要治疗的人犯下的轻罪,因此很少受到起诉。然而,忽视那些故意将这些罪行视为民间恐怖主义行为的人并不会让他们消失,反而会鼓励他们在寻求颠覆民主的论证和说服过程时,通过更频繁和戏剧性的破坏来升级他们的行为。

联邦政府已采取措施瓦解利用这一非法策略的激进团体网络。寻求结束持续存在的民间恐怖主义或确保预防恐怖主义的国家也可以采取措施实现这些目的。这样做需要增加参与、资助或组织大规模非法活动的成本。这将阻止不良行为者,并确保检察官花时间来完成刑事诉讼程序是值得的。

秒。 4. 禁止的行为。下列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并由国家执法人员和检察官强制执行。

第 6 节:生效日期。本法的要求自颁布之日起 90 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