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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独立机构
在听取了最高法院在斯劳特诉特朗普一案中的论点后(法院正在考虑特朗普总统将斯劳特从联邦贸易委员会董事会中除名),我的主要想法是:我们为什么在这里?《最高法院和独立机构》的帖子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在听取了最高法院在斯劳特诉特朗普一案中的论点后(法院正在考虑特朗普总统将斯劳特从联邦贸易委员会董事会中除名),我的主要想法是:我们为什么在这里?
听证会很清楚地表明,美国人民并没有抱怨独立监管机构的结构存在任何严重问题,法院成员的问题也没有集中在这些机构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
问题似乎是特朗普总统想要控制比他迄今为止能够控制的更广泛的经济领域。换句话说,政府的结构并不像特朗普认为的那么整洁。
但这是最高法院将独立监管机构的控制权移交给总统的理由吗?
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发生,很可能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成员的素质会下降;他们将成为总统政党的忠实成员,而不是被任命监管领域的专家。
进行此更改还有另一个原因。政治保守派中有一种关于宪法的理论,被称为“统一行政机构”,该理论认为,总统必须控制行政部门的每一个部门,而由于这 20 个左右的独立监管机构——SEC、NLRB 和 FTC 等——至少可以说属于行政部门,因此它们必须置于总统的控制之下。
许多保守派人士认为,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 (Antonin Scalia) 是单一行政理念的主要支持者,斯卡利亚的引述足以说明这一点。但事实上,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视野要广阔得多。在 2015 年的 Zivotofsky 诉 Kerry 案中,他写道:
100多年前,国会根据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的“监管商业”权力,开始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