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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FO 对私人公积金所得税制度的合理化表示欢迎
根据劳工部声明,2027 财年联邦预算已将认可公积金的所得税框架与 1952 年《雇员公积金和杂项规定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退休基金机构 EPFO 周二对旨在合理化公积金信托所得税制度的预算提案表示欢迎,并表示该提案将通过趋同、协调或规范来服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劳工部声明称,联邦预算(2026-2027)已将管理认可公积金的所得税框架与《1952 年雇员公积金和杂项规定法》以及《1952 年雇员公积金计划》的法定和行政规定保持一致。
目前,根据所得税规定和 1952 年《雇员公积金和杂项规定法》第 17 条,私人公积金信托的豁免资格存在分歧。
此外,它解释说,根据所得税规定和 EPFO 通知的投资模式也有所不同。
两项法律对雇主缴款的限制并不一致。
报告称,这些差异造成了混乱并引发了本可避免的诉讼。
认可公积金(或 PF 信托)受 2025 年所得税法附表 XI 管辖。
豁免:2025 年所得税法的认可仅适用于根据 1952 年《雇员公积金和杂项规定法》第 17 条获得豁免的公积金。
根据第 17 条,雇主可以寻求豁免每月提交 EPF 申报表,以维护其雇主账户以及 EPF 资金。
投资:投资规范应继续受适用的 EPF 框架和附属立法的监管。
将政府证券投资限制在 50% 的严格法定上限已被取消。
雇主缴款:雇主缴款应遵守每年 75 万卢比的货币上限。
一旦超过这个货币上限,捐款将作为额外津贴征税。
发布于 2026 年 2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