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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的权利主张只是柠檬
不用说,唐·莱蒙不懂第一修正案,更不用说罗斯巴德关于言论的财产权论点了。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自由主义者普遍希望保留言论自由等‘人权’的‘权利’概念,而否认私有财产的概念。然而,相反,‘权利’的概念只有作为财产权才有意义。因为不仅不存在非财产权的人权,而且当不以财产权为标准时,前者的权利就失去了绝对性和明确性,变得模糊和脆弱。”——默里·N·罗斯巴德,《伦理学》自由
上个月,唐·莱蒙(Don Lemon)——一位曾经很受欢迎的记者,于 2023 年被 CNN 解雇——陪同一群反 ICE 抗议者进入明尼苏达州圣保罗的城市教堂,扰乱礼拜仪式。 2026 年 1 月 29 日,柠檬因与该事件有关而被联邦特工逮捕并拘留。第二天他就被释放了。莱蒙声称,联邦政府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即新闻自由权。这些都是报道的事实,我们就留在这里。
回到基础
尽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限制联邦政府剥夺新闻自由的权利,但还有一项更基本的权利——它解决了有关柠檬的问题以及其他权利要求:财产权。
因此,在评估柠檬的行为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所涉及的法律框架,然后解决有关权利的基本自由主义道德。
第一,新闻自由权。这项权利仅仅意味着政府不能剥夺任何人的出版权——传达任何信息、言论或想法。它被添加到美国宪法中,以阻止政府审查作者详细描述政府活动(包括事实、观点和彻头彻尾的谎言)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