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社交媒体安全:不仅复杂,而且复杂

为复杂的世界设计的规则和流程不能指望在复杂的世界中取得成功。将所有风险分配给生产者的产品安全制度不适合联合生产盛行的服务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新的社交媒体安全范式,承担共同的责任,而不是单方面的责任。《监管社交媒体安全:不仅复杂,而且很复杂》一文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

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产品安全监管取得了进步,从分散的、反应性的规则转向基于科学评估和消费者保护原则的协调的、基于风险的制度。

早期的法规侧重于失实陈述和严重伤害,而不是系统性的事前安全要求,导致大量领域(包括玩具、电器和化学品)要么不受监管,要么受到普通法疏忽和保修原则的管辖。

然而,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消费者激进主义的兴起刺激了基于风险的监管策略的采用。其中包括对生产者因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加强内部化安全成本的激励措施,以及鼓励遵守预先确定的、科学确定的标准。

假设安全的主要责任在于制造商,制造商有责任设计其产品,使其在预定的安全裕度内运行(“风险”得到管理),并遵守信息和透明度期望。 (消费者被告知风险是什么,如何在预定的安全范围内使用产品,以及哪些用途明显超出了这些范围。)如果发生伤害,制造商将被推定有罪(并承担责任),除非它能够证明尽管采取了所有受监管的(普通法确定的)和合理的步骤来防止伤害,但仍然造成了伤害。

玩具安全体现了这一概念:如果玩具造成伤害,玩具制造商就要承担责任,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其在玩具的设计和制造中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措施来防止制造商控制的伤害,并警告其无法控制的那些可预测的伤害因素,例如客户向特定年龄以下的儿童提供带有小型可拆卸部件的玩具,这些可拆卸的小型部件可能(并且确实)对儿童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