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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对关税和外交政策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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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约翰·伊士曼 (John Eastman) 在他最近关于特朗普总统紧急关税的文章中提出了全面的主张。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特别是在国会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中的授权是否合法的问题上。然而,伊士曼认为根本不需要国会代表团。在他看来,行政部门拥有“对外交政策的固有权力”。
伊士曼在第二条中证实了这一主张,声称“总统对外交政策负有核心责任”。然后,他援引美国诉柯蒂斯-赖特出口公司案(1936 年),其中萨瑟兰法官引用约翰·马歇尔的声明,写道:“总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唯一机关,也是国家与外国的唯一代表。”
由此,伊士曼得出结论,总统在外交事务上拥有完全的、固有的和独立的权力。关于关税,他认为关税可以戴上两顶“帽子”——一顶是税收,另一顶是外交政策工具。 “特朗普总统征收的关税显然是后者,”他写道,由于外交政策属于总统的职权范围,因此无论国会授权如何,特朗普都可以征收关税。
然而,这一论点是没有根据的,并且会将行政权力扩大到超出任何合理限度。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可能会避免引用柯蒂斯-赖特的观点,因为萨瑟兰的观点很难与宪法文本相一致。萨瑟兰声称,联邦政府的外交权力与其国内权力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列举权力和必要且适当条款的原则仅适用于内部事务。他进一步断言,总统在外交事务上拥有“微妙的、全面的和排他性的”权力——这种权力“不需要国会法案作为其行使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