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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国会和总统:赚钱的宪法权力
围绕美联储的斗争是宪法冲突:在代议制中,货币权力属于立法机关
来源:《Naked Capitalism》伊夫在这里。正如尤吉·贝拉 (Yogi Berra) 所说,“理论上,理论与实践之间没有区别。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对于谁确实或应该控制金钱来说尤其如此。
虽然让行政部门控制货币创造足以让人停下来,特别是因为中央银行的职责之一就是战争融资,但美国国会似乎主要是在玩忽职守,见证了它在战争方面的决策的失败。国会长期以来也一直把赌注押在经济管理上,在物质、技术和教育基础设施的充足性,或者尽可能选择反周期计划等基本问题上,甚至没有自己的观点,更没有有意义的政策。
解决下面提出的问题的一种方法是让国会更积极地监督美联储,并权衡立法机构已经施加的任务中的冲突(金融体系的健全性、价格稳定、充分就业)。
作者:Christine Desan,哈佛法学院 Leo Gottlieb 法学教授,教授货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国际货币体系、宪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她感谢 Pia Malaney 在这篇文章中提供的帮助。最初发表于新经济思维研究所网站
美联储之争不仅仅是央行独立性之争。这是关于民主主权本身的宪法冲突:在代议制中,赚钱的权力首先属于立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
我的新 INET 工作论文认为,美联储不应被理解为一个普通的独立机构,而应被理解为国会赚钱特权的制度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