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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手中的公司收入不征税:HC
德里高等法院裁定股东不拥有公司资产。他们只拥有股票。因此,他们不能对公司的收入征税。股息收入可能需要纳税。法院驳回了所得税部门的上诉。它维持了法庭的命令。股东不是公司资产的实益拥有人。
来源:经济时报新德里:
规定股东即使持有100%股权,也只拥有股份而不拥有公司资产,因此不能对公司收入征税。
法院表示,股息收入如果收到,可以依法纳税,但公司的收入不能直接归属于股东。
法官迪内什·梅塔 (Dinesh Mehta) 和维诺德·库马尔 (Vinod Kumar) 表示,“只有公司股份的股息收入才可以征税,而不是公司本身的收入”。他们补充说,该公司是“法人,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实体”。
法官表示,财政责任和征税条款需要严格解释,这是法律的既定立场。它表示,1961年所得税法作为一项财政法规,只有在交易符合法定条款的情况下才可以征税,并且不能通过引入一些与法律不相符的虚构或概念来征税。
法院指出,该法案没有对此类交易征税的规定。它拒绝就 Carmichael Capital (CCL) 各持股 20% 的股东就该公司拥有的财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驳回上诉
,法院维持了所得税法庭的命令,即股东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 CCL 资产的“受益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