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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创始人对奴隶制的真实感受
焦虑、内疚和比你想象的更多的自我意识。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尽管如此,杰斐逊还是同意为豪威尔的自由辩护。他对奴隶制的同情是众所周知的。在 1760 年代,他接手了六起“自由案件”,其中包括豪厄尔的案件,他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为他试图为被告辩护,反对他们是奴隶的指控。在豪威尔的案件中,他首先辩称,豪威尔的所谓主人已经把他卖掉了,这一事实使劳役令无效。他断言,“债券仆人”(即暂时的而非终身的奴隶)是不可出售的,因为他们被正确地归类为学徒而不是财产。他继续说,31年统治的原因实际上是为了确保非法混血儿童的父母照顾他们而不是抛弃他们。允许人们出售“债券仆人”将为父母提供逃避法律和父亲责任的途径。由于奴役仆人无法被出售,这次尝试的出售使豪厄尔的奴役地位无效,并让他获得了自由。
杰斐逊的案子是理想主义的,甚至是天真的,并没有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当对方律师、杰斐逊的导师乔治·怀斯站起来提出反驳时,他们挥手让他回到座位上。他们不需要听他要说什么。他们已经做好了决定。随着木槌的一声巨响,他们宣布豪厄尔将继续奴役。
这是一个耻辱的教训:奴隶制的罪恶可能是咖啡馆辩论的一个有趣的话题,但殖民当局并不准备推翻一个半世纪的经济政策。尽管如此,正如传记作家威拉德·斯特恩·兰德尔(Willard Sterne Randall)所观察到的那样,豪厄尔案标志着“杰斐逊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说出这句话——‘人人生而自由’——是在他撰写《宣言》的六年前……而且他首先是在为黑人奴隶进行法律辩护时说出这些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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