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日本银行法第 4 条确保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必须协同作用

上周,澳洲联储提高利率,声称产能限制日益严重(尽管劳动力利用率不足 10.2%),而且通胀预期不断增加,有进一步推高通胀的危险。澳洲联储行长再次威胁财长“除非你削减净支出,否则我们将……”

来源:Bill Mitchell博客

上周,澳洲联储提高利率,声称产能限制日益严重(尽管劳动力利用率不足 10.2%),而且通胀预期不断增加,有进一步推高通胀的危险。澳洲联储行长再次威胁财长,“除非削减净支出,否则我们将继续加息”——这不仅表明央行在政治上不独立,而且还揭示了糟糕的货币政策如何损害财政政策。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面临双重危险——假装货币政策有效,然后通过屈服于央行的突发奇想来削弱财政政策(实际上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看看日本目前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角度。日本央行当然担心通货膨胀,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首相特别强调《日本银行法》第四条的束缚。由此产生的政策动态与澳大利亚央行的行为方式形成鲜明对比,澳大利亚央行认为,在现有劳动力资源大量浪费的情况下,胁迫政府实行紧缩政策是适当的。

1997 年日本银行法第 4 条

1997 年的《日本银行法》包含有关“与政府的关系”的第 4 条,并规定:

考虑到货币和货币管制是总体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日本央行必须始终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交换意见,使其货币和货币管制与政府经济政策的基本立场相互兼容。

本条是日本政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市女士于 2025 年 10 月就任日本首相后,日本央行董事会召开会议(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30 日),决定维持利率不变。

例如,什么是价格稳定性。

不完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