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如何获得其价值

从货币主义者到现代货币理论的倡导者,政府法令赋予货币价值。从门格尔到米塞斯再到罗斯巴德,奥地利经济学家对此了解得更清楚。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金钱具有价值,因为当权的政府是这么说的。对于其他评论家来说,金钱的价值是因为金钱被接受而确立的。但为什么会被接受呢?好吧,因为它被接受了!

对商品的需求是由于其感知到的好处而产生的。例如,人们需要食物是因为食物能为他们提供营养。与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人们需要货币不是为了直接用于消费,而是为了用它来交换其他商品和服务。根据默里·罗斯巴德 (Murray Rothbard) 的说法,

货币本身不能被消费,也不能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作生产者的商品。因此,金钱本身是没有生产力的;它是滞销品,不生产任何东西。

金钱本身并无用处,而是因为它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与其他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换。需要金钱是因为它提供的好处是它的购买力。因此,某种东西要被接受为货币,它必须具有预先存在的购买力。

那么,金钱最初是如何获得购买力的呢?

在有关这个主题的著作中,奥地利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对货币起源于政府公告这一观点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门格尔认为,

金钱不是国家的发明。它不是立法行为的产物。即使是政治权威的认可也不是其存在的必要条件。某些商品很自然地成为货币,这是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经济关系的结果。

他进一步指出,

货币与其他商品的区别

米塞斯解释货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罗斯巴德的说法,

货币不是一种抽象的记账单位,与具体的商品分离;它是一种抽象的记账单位。它不是一个无用的代币,仅用于交换;它不是“对社会的要求”;它并不能保证固定价格水平。它只是一种商品。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