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参议院第 1050 号法案对人工智能广告披露采取了更狭窄的方法

参议院第 1050 号法案认识到了现代广告中的一个真正问题,并朝着解决这个问题迈出了有益的一步。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第 1050 号法案对人工智能广告披露采取了更狭窄的方法,该法案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

以下公众意见的一个版本已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成员。

参议院第 1050 号法案 (SB 1050) 采取谨慎的监管方法,该方法将建立在加州现有的广告框架之上,而不是完全背离该框架。根据现行州法律,在广告中做出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包括误导性广告等不公平或欺诈性商业行为,已属违法。 SB 1050 采用了这些长期存在的概念,并将其应用于合成数字表演者,通过指定何时需要披露该事实,这些表演者可以非常类似于真人。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法案并没有重新定义加州的欺骗行为。它识别出一种特殊的遗漏,即未能揭示看似人类的表演者实际上不是一个真实的人,并将这种遗漏视为现有虚假广告标准的范围之内。随着广告格式的变化,例如围绕广播和在线媒体的认可和推荐制定指导时,类似的演变也发生过。与此同时,针对发言者的身份可能对理性消费者很重要的情况仔细调整披露义务,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强加要求,这是有价值的。

SB 1050 认识到现代广告中的一个真正问题,并朝着解决这个问题迈出了有益的一步。通过适度修改,将披露义务集中在合成表演者的推荐和“真实客户”风格的使用上,该法案将更好地跟踪现有的广告实践,同时仍然防范最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