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无线电波和海洋?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无线电波和水道是最好由政府控制的“公共”财产。然而,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等人认为,可以将私有财产制度应用于两者。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默里·罗斯巴德在《人、经济和国家》中对无线电频谱和水道的讨论是一种早期的、非常系统的尝试,旨在将两种所谓的“特殊”资源拉回到普通​​的财产法中。 1962 年,他认为可用的无线电频率稀缺,因此是可以拥有的,海洋中的捕鱼区同样可以被占用、划界和交换。他甚至表示,可以通过经纬度来划分相关水域。罗斯巴德并不是凭空发明这些想法;而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在文本的脚注中,他引用了罗纳德·科斯关于频谱的观点和杰罗姆·米利曼关于水的观点,表明他知道自己正在进入一场真正但仍然很小的辩论。罗斯巴德的独特之处不仅仅在于他喜欢市场。而是他坚持要问前面的问题:谁拥有所有权?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美国广播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用财产术语来回答这个问题。 1927 年的《无线电法》将州际和外国无线电传输的控制权置于联邦权力之下,要求申请人放弃针对美国的权利主张,并声明许可证不产生超出其自身有限条款的权利。它还将许可与“公共利益、便利或必要性”的模糊标准联系在一起。 1934 年的《通信法》随后创建了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并将该管理框架集中化而不是放弃。在这种情况下,罗斯巴德的提议是对命令和许可广播架构本身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