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州 ICE 的镇压行为是否违反了第十修正案?

尽管联邦法官拒绝发布明尼苏达州和双城所要求的初步禁令,但原告关于联邦政府在当地的行为违宪的主张仍应胜诉。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

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的权力,也未禁止各州的权力,分别保留给各州或人民。”在《联邦党人文集》28 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 向读者保证:“在我们的政治体系中,州政府将在所有可能的意外情况下,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防止国家当局侵犯公共自由,这一点可以安全地被接受为我们政治体系中的一条公理。”他强调,他们可以利用对“民事权力机构”的控制来“采取定期的反对计划”。明尼苏达州对压迫性(而且可能是非法的)联邦政策的抵制就是这种“反对”的一个例子,第十修正案保护该州及其地方政府免受联邦篡夺其对其雇员和资源的权力。

主要由保守派法官支持的一系列最高法院判决,例如纽约诉美国 (1992)、普林茨诉美国 (1997) 和墨菲诉 NCAA (2018),都认为联邦政府不能“命令”州和地方官员执行联邦政府的命令或帮助执行联邦法律。在特朗普第一届政府和第二届特朗普政府期间的多项裁决中,许多下级联邦法院裁定,总统不能命令各州协助移民执法行动,也不能从庇护管辖区扣留联邦资金,因为这样做将具有强制性或国会未授权与移民相关的拨款。

对州和地方政府人员的控制是第十修正案保留给各州的权力之一,也是州自治和主权的核心要素。如果联邦政府可以强迫各州放弃这种控制权,那么它实际上可以使它们几乎完全服从联邦政府。

“史无前例”的案例

即使合法行为也可能具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