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和第十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本应确认各州的主权。然而,经过多年的集中化,该修正案已被简化为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所说的“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在托马斯·E·伍兹 (Thomas E. Woods) 和凯文·C·R·古兹曼 (Kevin C.R. Gutzman) 的著作《谁扼杀了宪法》中,他们认为宪政主义(有限政府原则)的消亡绝不是最近的事态发展。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近一个世纪”。这不仅仅是某个政党或另一个政党的工作,而是来自多个来源的攻击:

我们今天面临的危机是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法官、总统和国会几十年来违反宪法的结果,他们基本上都拒绝接受宪法具有限制美国政府权力的固定含义的观点。

这个想法并不是宪法的一个小方面;它是宪法的一部分。这正是宪法的目的。

如果宪法被视为一份其含义可以无限变化,甚至更糟糕的是无法确定的文件,那么宪政原则就变得毫无意义。在不同时期,不同政党都认为以能够印证其政治政策的方式解释宪法是权宜之计。对于宪法原则的解释缺乏共识在第十修正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该修正案规定: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您可能会合理地认为该条款的含义是不言而喻的。这显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原则。美国的十三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独立只是为了宣誓效忠一个新的、尽管是本土的帝国霸主,这是没有意义的。加里·加勒斯 (Gary Galles) 观察到,

这样解释,宪法就不再达到它的预期目的了。它不是作为对中央集权政府权力的限制,而是作为进一步巩固和增长联邦权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