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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自毁理论
通过一些简单的逻辑,利用霍布斯自己的预设和论证,我们可以从内部批判霍布斯的国家论证,即国家没有解决他提出的任何问题。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不管你喜欢与否,几个世纪以来,霍布斯的民族国家概念一直是现代人思考政府时的默认范式和背景。如果没有读过霍布斯的著作,人们就会不知不觉地重复他对国家的假设、预设、担忧和论证。然而,通过一些简单的逻辑并使用霍布斯自己的预设,我们可以在内部批评霍布斯的论点,并看到他提出的国家解决方案没有解决他提出的任何问题。
霍布斯国家理论简评
从本质上讲,霍布斯对国家的论证可以用下面的引文来概括,
人类(他们天生热爱自由和对他人的统治)在对自己引入这种约束时(我们看到他们生活在联邦中)的最终原因、目的或设计是对自己的保存以及由此获得更满足的生活的远见;也就是说,让自己摆脱瓦尔的悲惨处境,这是必然的结果。 。当没有明显的力量使人们敬畏时,并因害怕受到惩罚而将他们束缚于履行其盟约和遵守这些自然法则时,人们的自然激情。 。 。 (强调)
根据霍布斯的说法,“由此可见,当人们生活在没有一种共同的力量让他们所有人都敬畏的时候,他们就处于一种被称为战争的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个人之间、针对每个人的。”因此,按照他的推理,国家提供了一种“让所有人敬畏”的共同权力,通过害怕国家的惩罚来阻止人际犯罪和冲突。
霍布斯的论点是,由于“自然状态”(人类在国家之前行使权力的绝对自由)的不安全性,我们同意并同意生活在一个由国家统治的社会中,这个国家可以通过对暴力的合法垄断来提供安全。
集体安全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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