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隐私法必须面临权衡

具有有意义的优先权的联邦隐私法不会消除隐私监管的所有成本,但它会使这些成本更加可预测和更加统一。 《联邦隐私法必须面临权衡》一文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

关于联邦隐私立法的争论通常被描述为关于消费者权利的争论,但真正的争论始终是关于联邦制。上周,众议院商业、制造和贸易小组委员会就《安全数据法案》举行听证会,该法案是制定联邦隐私法案的最新举措,这种紧张关系就得到了体现。正如众议员弗兰克·帕隆(Frank Pallone)在开场白中所说,“联邦隐私法必须超越任何州最强有力的保护,而不是设定一个薄弱的上限。”

自加州于 2018 年通过《消费者隐私法》以来,各州纷纷制定自己的隐私法。如今,存在 22 个不同的州隐私法案,每个法案都有自己独特的要求和结构。我毫不怀疑当地政策制定者在通过这些隐私法案时是出于善意,但这种拼凑的方法迫使企业根据每一项通过的新法律反复调整其合规策略。

甚至该法案的一些批评者也不情愿地承认,它“在结构、术语、消费者权利和商业义务方面与许多现有的州综合隐私法非常相似。”它甚至包括一些州法案中没有的条款,例如联邦数据经纪人注册表、针对 13 至 16 岁青少年的家长控制和敏感数据处理、扩展到公共运营商,以及以儿童在线隐私保护规则安全港为蓝本的行为准则认证。

尽管如此,联邦隐私立法背后的基本协议仍未解决。共和党人愿意支持国家隐私标准,主要是因为这些标准将抢占日益拼凑的州法律。相比之下,民主党人不愿意接受联邦妥协,因为这种妥协可能会取代伊利诺伊州的《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案》或华盛顿的《我的健康我的数据法案》等法案。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能得到保证,因为该法案设立了诉讼程序来解决优先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