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MJ》,美国军人可以在军事法庭上受到起诉,即使州法院已经对他进行了审判(美国宪法不存在双重危险条款)——两个不同的主权国家。即使军人在州民事审判中受到审判并被无罪释放,该规则也允许上军事法庭。亨尼斯(CAAF)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曾三次在民事法庭受审并被判无罪释放。多年后,DNA 技术的进步导致了军事法庭的定罪,他正在等待死刑判决。如果罪行在联邦地区法院处理,那么双重危险适用于(仅)在联邦法院处理的罪行——军事法庭和联邦地区法院是同一主权法院。在联邦法院和军事法庭提出起诉的案例中,军事法庭的指控并未在联邦法院起诉,即使这些指控是出于相同的一般行为。然而,美国诉赖斯案,80 M.J.
Where should this case be tried? (another in a series)
韩国军事人员被指控参与了一次失败的戒严尝试。该案应该在民事法庭还是军事法庭审理?特别检察官呼吁将此案移交军事司法系统。该怎么办?摘录:据特别检察官和其他消息人士透露,周二,专门的叛乱审判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8-1刑事庭(审判长张成镇)——将三名军事将领和五名上校的案件移交给中央地方军事法院。被告包括前陆军第一军第二装甲旅旅长准将。具三会将军和前国防部创新计划主任准将。方正焕将军均面临参与关键叛乱职责等指控。法院解释了移交理由,称“专门的叛乱审判庭法仅规定了对叛乱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权限。”法院补充说:“这些案件的司法权属于军事法庭。”特别检察官小组周二表示,“我们已要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