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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1986年发生儿童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后患上脊髓灰质炎的事件,卫生福利部于1988年6月设立疫苗伤害赔偿基金,让民众在接种疫苗后发生死亡、残疾、严重疾病或不良反应时,可向当地卫生局索取赔偿。疫苗伤害赔偿工作小组审核索赔,确保疫苗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消除民众对疫苗接种的担忧。

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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