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力生产系统脱碳,包括到 2030 年逐步淘汰燃煤电厂。 加快可再生能源生产,更加注重太阳能。 推动使用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供热和制冷。 刺激对利用废物和内生资源生产先进生物燃料的投资。 促进所有经济部门的电气化。 鼓励获取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区域供热。 实施促进和简化投资的机制,并审查电价模式。 为包括地方能源社区在内的新市场参与者创造有利的监管环境。 优化、简化和修订许可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实施与电网连接容量加强机制相关的成本分摊工具。 促进能源转型投资并引入创新机制。 刺激对存储、低碳技术、氢能和其他 100% 可再生燃料的研发投入。 许可时间将得到优化,并为有助于脱碳的设施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可再生能源生产装置和相应的储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