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开发商应向社区发展部或其指定机构提交在 CN、CG、CR、IL、IH、RD 或 RM-I 区内建造的任何建筑物的场地规划,其中应显示建筑物和/或建筑物、路外停车场、出入口、内部交通、广告牌、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位置、路缘线、邻近路缘切口和公用设施杆(如果有)的统一且有组织的布局,这些布局与拟建建筑物的土地相适应,并且计划的开发应尽量减少开发对周围土地的不利影响。规划必须包含表明符合本节要求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城市法规和条例的信息。社区发展总监可以授权和分配上述场地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并向城市经理和市议会提出对工作人员否决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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