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量大于或等于 0.5 兆瓦且小于或等于 5 兆瓦的项目,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不与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结合使用); • 风力涡轮机(风能), • 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 • 水力涡轮机(水力)(不包括抽水蓄能), • 废物转化能源项目, • 生物质项目和沼气项目,并满足以下要求:(a)在所有相关时间,至少 100% 由可再生能源社区(“相关 REC”)拥有,方式为(i)直接拥有 ECP 项目资产,或(ii)直接拥有发电机的股份;以及(b)在所有相关时间,项目产生的所有预期利润、股息和盈余至少 100% 返还给相关 R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