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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个别出口管制条例之前,了解“出口”的构成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只要某物离开美国边境,即为出口;这显然包括物品和材料的实物运输,但也包括信息的传输,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或方法。信息的输出可能发生在对话过程中(面对面、电话或电子方式),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标准邮件、传真、网络发布或存储在共享服务器(云计算)中,仅举几例。当信息提供给美国的外国人时,即被视为向该个人的国籍国和/或居住国输出;此类传输通常称为“视同出口”。“视同出口”一词并非在条例中普遍使用,但概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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